風險管理 財富守護
為您提供終身風險保障,協助您管理人生風險,給予您和家人貼心關懷,幫助您在風險來臨時減輕家庭經濟壓力。
加保選擇 終身保障
您可以在被保險人結婚、子女出生或購房后的180日內(含)申請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且增加的基本保險金額免等待期。終身提供身故、高度殘疾保障,風險保障,相伴一生。
年金轉換 傳承有序
為您提供年金轉換權益。年輕時提升保障,承擔家庭責任;退休時安享晚年,保證生活品質;或在身后實現資金管理與資產傳承。
保單借款 資金靈活
可提供最高額度為合同現金價凈額80%的保險單借款,解決燃眉之急。
投保人年齡:年滿18周歲以上
被保險人年齡:18周歲至70周歲,具體詳見下表
交費方式:一次交清,3,5,10,15,20,30年
交費期 | 一次交清 | 3年交 | 5年交 | 10年交 | 15年交 | 20年交 | 30年交 |
年齡上限 | 70 | 65 | 65 | 60 | 55 | 50 | 40 |
猶豫期及合同解除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您可隨時申請解除本合同。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本合同終止。為了讓您能夠更清楚地了解相關的保險條款和內容,以及有更多的考慮時間,自您簽收本合同次日起(含該日)15天內為猶豫期。
一、 若您在猶豫期內要求解除本合同,我們將于收到本條第三款所列的證明材料并扣除10元工本費后無息退還已收的全部保險費,本合同自始無效。
二、 若您在猶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我們在收到本條第三款所列的證明材料后30日內向您退還本合同終止時的保險單現金價值。
三、 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 本合同;
2. 解除合同申請書;
3. 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特別提示與說明:您在猶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會受到一定的損失。
責任免除
本合同生效后,因下列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本合同所定義的高度殘疾的,我們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和“高度殘疾保險金”的責任:
1. 您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 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 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高度殘疾的,本合同終止。若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退還本合同終止時的現金價值;被保險人高度殘疾的,我們向被保險人退還本合同終止時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第2項至第7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高度殘疾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將于收到下列證明材料后30日內向您退還本合同終止時的現金價值。
1.本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李先生為18歲的男孩投保了《光大永明至愛鑫傳終身壽險》,基本保額300萬元,交費20年,年交保費29,400元,累計交費588,000保終身。該男孩相關保障如下:

可增加保額:男孩(結婚、購房、生子后)可選擇增加保額。
年金轉換權:男孩滿60歲后可選擇轉換成年金保險,安享品質晚年。
指定受益人:兒子可將受益人更改為自己的子女,如此延續,代代相傳。
王先生30歲,為自己投保了《光大永明至愛鑫傳終身壽險》,基本保額100萬元,交費10年,年交保費24,800元,累計交費248,000保終身。李先生相關保障如下:

可增加保額:王先生(結婚、購房、生子后)可選擇擇增加保額。
年金轉換權:王先生滿60歲后可選擇轉換成年金保險,安享品質晚年。
指定受益人:王先生可指定受益人,定向有序傳承,裨益子女。
特別提示:
- 以上保險金給付,均假設保險事故發生等待期過后,本保險產品等待期為90天。
- 以上各項保險金給付條件詳見《光大永明至愛鑫傳終身壽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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