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領用 約定給付
如保險期間為十年,自合同第五個保險單周年日起至第九個保險單周年日,若被保險人在此期間每到一個保險單周年日零時仍生存,可按照合同約定,交費期間為三年的每年按年交保險費的60%給付年金,交費期間為五年的每年按年交保險費的100%給付年金,連續給付5年。
如保險期間為十五年,自合同第五個保險單周年日起至第九個保險單周年日,若被保險人在此期間每到一個保險單周年日零時仍生存,可按照合同約定,每年按年交保險費的100%給付年金,連續給付5年;自合同第十個保險單周年日起至第十四個保險單周年日,若被保險人在此期間每到一個保險單周年日零時仍生存,可按照合同約定,每年按年交保險費的50%給付年金,連續給付5年。
如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我們將按保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向滿期保險金受益人給付滿期保險金。
至尊組合 真情回饋
為滿足客戶需求,該保險產品可選擇搭配增利寶(慶典版)終身壽險(萬能型)產品,組合投保后福運至尊年金保險產品的年金、滿期保險金均可轉入萬能保險。該萬能保險產品合同約定的最低保證利率為年利率3%,其結算利率超過最低保證利率的部分是不確定的。
至尊權益 可借可領
購買該保險產品組合的客戶可根據自身需求進行年金領取或者將年金和滿期保險金轉入萬能保險,實現按需規劃、靈活分配。應急時,客戶可啟用保單借款和部分領取功能,資金靈活,助您解決燃眉之急,真正體現了客戶至上、因需而變。
至尊人生 傳承無憂
投保人在投保時可以指定年金受益人,讓責任和愛心得到傳承。
投保人年齡:18周歲及以上
保險期間:10年、15年
交費方式與被保險人年齡:出生滿30天至70周歲
交費期 | 3年交 | 5年交 | 10年交 |
被保險人年齡 | 30天—70周歲 | 30天—65周歲 | 30天—60周歲 |
猶豫期和退保:自您簽收保險合同次日起(含該日)15天內為猶豫期,猶豫期內您有全額退保(扣除10元工本費)的權利,猶豫期后解除保險合同,本公司退還保險合同終止時的保險單現金價值。
特別提示與說明:您在猶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會受到一定的損失。
責任免除:
在下列情形下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一、您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在發生上述第一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若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退還本合同終止時的現金價值。
在發生上述第二項、第三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將于收到下列證明材料后30日內向您退還本合同終止時的現金價值。
1. 本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30歲的王先生,計劃為自己剛出生的0歲兒子準備一筆的專屬教育金,為此他給孩子購買了《光大永明福運至尊年金保險》和《光大永明增利寶(慶典版)終身壽險(萬能型)》產品組合,年交保費10萬,連續交10年共計100萬,保障期間15年,王先生的孩子享受的保障利益如下:

1、《光大永明增利寶(慶典版)終身壽險(萬能型)》為萬能保險,上表的結算利率假設為:低檔3.0%;中檔4.5%;高檔6.0%。該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設,不代表公司的歷史經營業績,也不代表對公司未來經營業績的預期,結算利率超過最低保證利率的部分是不確定的,實際個人賬戶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檔利益演示水平。
2、假設《光大永明福運至尊年金保險》的“保費”和《光大永明增利寶(慶典版)終身壽險(萬能型)》的“一次性支付保險費”、“追加保險費”、“轉入保險費”、“累交保費”、“初始費用”和“持續獎金”均發生于保單年度初。
3、 上表演示的“身故給付”、“年金/滿期金”、“現金價值”均為對應的保險單年度末的數值。
4、 上表中“風險保險費”為當年風險保險費總額,每月收取的風險保險費以保險合同約定為準。
5、 上表中“保險單年度末個人賬戶現金價值”為“保險單年度末個人賬戶價值”減去解除合同費用。
6、 上表中“保險單年度末個人賬戶價值”、“保險單年度末個人賬戶現金價值”、“保險單年度末身故給付”均為保單持有至對應時間后的數值。
7、 演示的“累交保費”含《光大永明增利寶(慶典版)終身壽險(萬能型)》的“一次性支付保險費”“追加保險費”。
8、 上表中“現金價值”不包括于保險單年度末次日應給付的“年金/滿期金”。
9、 以上保險金給付,均假設保險事故發生在等待期過后。
10、以上各項保險金給付條件請詳見相關產品條款。
30歲的李先生,計劃通過購買商業保險提前為自己和家人規劃未來美好的生活,為此他給自己購買了《光大永明福運至尊年金保險》和《光大永明增利寶(慶典版)終身壽險(萬能型)》產品組合,年交保費50萬,連續交3年共計150萬,保障期間10年。在保險期間內李先生享受的保障利益如下:

1、《光大永明增利寶(慶典版)終身壽險(萬能型)》為萬能保險,上表的結算利率假設為:低檔3.0%;中檔4.5%;高檔6.0%。該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設,不代表公司的歷史經營業績,也不代表對公司未來經營業績的預期,結算利率超過最低保證利率的部分是不確定的,實際個人賬戶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檔利益演示水平。
2、假設《光大永明福運至尊年金保險》的“保費”和《光大永明增利寶(慶典版)終身壽險(萬能型)》的“一次性支付保險費”、“追加保險費”、“轉入保險費”、“累交保費”、“初始費用”和“持續獎金”均發生于保單年度初。
3、 上表演示的“身故給付”、“年金/滿期金”、“現金價值”均為對應的保險單年度末的數值。
4、 上表中“風險保險費”為當年風險保險費總額,每月收取的風險保險費以保險合同約定為準。
5、 上表中“保險單年度末個人賬戶現金價值”為“保險單年度末個人賬戶價值”減去解除合同費用。
6、 上表中“保險單年度末個人賬戶價值”、“保險單年度末個人賬戶現金價值”、“保險單年度末身故給付”均為保單持有至對應時間后的數值。
7、 演示的“累交保費”含《光大永明增利寶(慶典版)終身壽險(萬能型)》的“一次性支付保險費”“追加保險費”。
8、 上表中“現金價值”不包括于保險單年度末次日應給付的“年金/滿期金”。
9、 以上保險金給付,均假設保險事故發生在等待期過后。
10、以上各項保險金給付條件請詳見相關產品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