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不斷發展,人們的保險意識逐漸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為自己及家人投保商業保險。購買保險產品的目的是希望在家庭遭遇變故時通過保險金雪中送炭幫助家庭渡過難關,但也有少數不法者企圖通過保險金欺詐謀取不當利益,包括故意虛構保險標的而騙取保險金;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故意夸大損失程度而騙取保險金;故意制造保險事故而騙取保險金等。保險公司在投保審核時發現某些不合理的投保行為預示著較高的欺詐風險。
案情介紹
2018年1月,遼寧錦州發生一起車禍,開車的丈夫周某重傷,車上的妻子嚴某當場死亡。經交警現場勘查發現,事發時肇事車以幾乎垂直的角度撞上環島外側的擋墻,確認撞擊速度在80公里/小時以上,且現場沒有剎車痕跡,也排除了駕駛人酒駕的可能。事后發現周某為其妻子在不同的保險公司購買了多份保單,購買時間均在發生事故前半年,保險產品均為意外保險、定期壽險。若妻子嚴某意外身故,周某可獲理賠金約2949萬元。
理賠調查發現丈夫周某多年來經營一家公司,妻子嚴某沒有工作,一直在家里照顧家庭。隨著警方進一步調查深入,證實周某半年前因生意失敗背負巨額債務之后,鋌而走險,蓄意制造車禍事故導致妻子死亡,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
案例分析
保險公司通常會規定投保人的年收入與所購買保險產品的年交保費、被保險人的年收入與保險產品的保額有適當的比例關系,從而保證保險是人生中遭遇意外事故損失時的一種財務補償而非不當得利的一種手段,達到防范保險欺詐,保護消費者的資產及人身安全的目的。保險公司對于高額保單應該嚴格審核個人財務資料及資產證明,必要時采取直接面唔及調查等方式核實客戶真實財務狀況。
該案中丈夫周某是家庭的經濟支柱,應根據實際收入情況投保意外險及壽險,一般來說,投保的身故保額不超過其年收入的20倍。以便在面臨風險的時候,高額的保險金可以保障家人的正常生活不受影響。妻子嚴某照顧家庭不上班,應首先投保重疾及醫療類保險產品,滿足生病就醫的需求。意外險及身故保險不是首選投保的產品,且因沒有收入,投保的保額要低于其丈夫的保額。但實際上妻子嚴某的總計保額遠遠高于丈夫周某,且在短期內集中購買。該種不合理的投保行為帶來了巨大的欺詐風險,直接釀成了人間慘劇。
結語
在投保時保險公司會審核客戶的財務及健康狀況等材料,保證消費者購買行為的安全性及公平性,防范保險欺詐的發生。近年來保險公司通過多種手段不斷加強反保險欺詐的能力,利用科技賦能極大地提升了風險管控水平。希望通過本次案例,提醒大家投保時要審慎選擇保險方案,投保的保險產品與保險金額、所交保費與自身財務情況匹配,保證自身的財物安全,也不給某些不法之人以可乘之機,共同筑牢防范保險欺詐的城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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